一、資格:
1.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。
2.有接受學校(園)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,每年並應
接受學校(園)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九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者優先。
二、工作職責:
1.在教師督導下,配合教師教學需求,協助身心障礙幼兒在校之生活自理、學習
及校園生活等事項。
2.服務完須填寫教師助理員服務日誌。
3.得接受園方配合身心障礙幼兒調整工作時間。
4.得接受學校(園)或各級主管機關之督導及定期考核。
三、工作時間:時薪168元。每週工作時數約20小時。
意者請電洽~5985428美玉老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