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私立育善幼兒園115學年度第1學期
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
公告日期:115年6月26日
施行日期:115年08月01日至116年01月31日止
一、本園收退費基準依「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
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」及「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115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(採學齡制):
大班: 109年9月2日至 110年9月1日。
中班: 110 年9月2日至 111年9月1日。
小班: 111年9月2日至 112年9月1日。
幼幼班: 112 年9月2日至 113年9月1日。
三、教保活動起迄日:第一學期自115年08月01日至116年01月31日止;
第二學期自116年02月01日至116年07月31日止。
四、本園已經與政府合作成為準公共幼兒園:
(一)家長每月繳交定額費用,與幼兒園收費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
園,家長不用提出申請。家長每月實際繳費數額,於學期初,由資訊平台比對
後,再發家長繳費數額通知單告知。
(1)第1胎子女:每月不超過 3,000 元。
(2)第2胎子女:每月不超過 2,000 元。
(3)第3胎(含)以上子女:每月不超過 1,000 元。
(4)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:免繳費用。
(二)全學年收費總額,以地方政府規定或公告的收費項目為計算基準,包括學費、雜
費、代辦費(活動費、材料費、午餐費、點心費)等項目。
(三)各類幼兒每月收費數額請參閱下表:
收費項目 | 期間 | 2歲(學齡) | 3歲(學齡) | 4歲(學齡) | 5歲(學齡) | 備註 |
學費 | 學期 | 0 | 10000 | 10000 | 15000 | |
雜費 | 月 | 6407 | 5806 | 5806 | 4972 | |
材料費 | 月 | 600 | 600 | 600 | 600 | |
活動費 | 月 | 1046 | 1033 | 1034 | 983 | |
午餐費 | 月 | 1400 | 1400 | 1400 | 1400 | |
點心費 | 月 | 550 | 550 | 550 | 550 | |
學期收費總額 | 60018 | 66334 | 66340 | 66030 | ||
交通費 | 月 | 單趟500元、雙趟 1000元 | 非補助項目 | |||
延長照顧服務費 ■有收費□未收費 | 月 | 收費時間:17:30 ~ 18:30 全月延托者,每月750 元 採單次延托計費者,每小時50元 | 非補助項目 | |||
家長會費 | 一學期 | 0 | 非補助項目 | |||
保險費 | 一學期 |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| 非補助項目 | |||
校外教學費 | 次 |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| 非補助項目 | |||
五、收費基準:幼兒中途入教保服務機構者,以實際入教保服務機構日期為收費基準日,
按幼兒當月就讀日數比率核實計算收費。
六、退費基準:
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已繳納費用。學期教保服務起始
日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,按幼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。已製成成
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(二)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性疾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
以上者,按請假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。
(三)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(含例假日、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)
以上者,按請假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,並應事先扣除。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
日,不予退費。*春節連續假期之收退費事宜依教育局公告辦理。
(四)幼兒請假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,並事先完成請假手續者,按請假日數比率
核實計算退費。
(五)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。
(六)本園依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六、教職員工子女,給予適當優惠。
七、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:
書包450元/個,餐袋組450元/組,餐具袋90元/個,餐碗70元/個,
碗蓋40元/個,湯匙10元/支,冬季運動服1000元/1套,
夏季運動服600元/1套。
八、各項費用之收取,未經報請不得擅自調高收費,且不得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收
費。
公告日期:115年6月26日